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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0-18 12:07:08)
人夫怒控小王 知妻已婚還要搞
趙姓人夫告方姓男子,明知老婆已經結婚,仍在2016年2月間分別在兩個不同的HOTEL發生2次的出軌關係,老婆因此還有了身孕,跑去做了人工流產手術,讓他驚愕不已,甚至有了打擊,原本幸福的家庭也產生裂痕,氣憤之下決定提告求償15萬元的手術費,以及31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。不過,由於趙男無法提供證據,新竹地院法官最後判方男只須賠償15萬元,其餘請求駁回。
 
趙男在判決書中主張,方男自2016年1月開始經常用LINE聯繫老婆,雙方聊一聊就滾上床,分別於同年2月16日、24日在HOTEL發生性關係,後來老婆懷孕,他才驚覺被戴綠帽,憤而提起刑事訴訟;事情爆發之後,他在精神方面飽受折磨與痛苦,原本美滿的家庭也變得支離破碎,因此決定加碼再提出民事訴訟,求償人工流產手術費、精神慰撫金共310萬元。
 
 
 
對此,方男反駁,2016年間自己正在準備技師考試,於是向前同事趙妻請教考試方法和技巧,交談中談及兩人的生活狀況,這才聽趙妻抱怨,「老公長年在外出差還出軌生子,婚姻狀況不佳,想要離婚」,他出於好心安慰,沒想到後來真的產生感情,自然就發生關係。
 
方男聲稱,趙男在2016年2月底就知道這件事,同年3月初還說如果他願意,會成全雙方在一起,「趙妻後來說要留在老公身邊,我也答應從此不再聯絡」,明明都有遵守約定,也得到原諒並達成和解,結果趙男竟然反悔,還提告要求高額賠償金,「我自己現在已經離婚,每月薪水4萬多,需要負擔房租、贍養費和女兒的開銷,只能勉強維生,沒有多餘存款,實在是心有餘而力不足。」
 
 
 
新竹地院法官認為,方男涉犯相姦罪,刑事方面已被判處4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,可見偷吃的部分是事實;只是趙男要求10萬元的人工流產手術費用,卻無法提出曾支付此款項的證明,這部分的請求難以認為有理由,不應准許。
 
法官表示,趙、方雙方皆有女兒需要扶養,各自的家庭也雙雙破碎,衡量雙方身分、地位、財產狀況以及受侵害程度,最後裁定方男應賠償15萬元較為適當,其餘超過上開費用的請求即屬無據,應予駁回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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